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08年12月31日 15:10 点击数:

实习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对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有效措施为保障,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习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习能力。

二、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实习教学基地要热爱和关心中医药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2.实习教学基地要设立相应的教学管理机构及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学管理。

3.实习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要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教学经验。

4.实习教学基地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与条件,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5.实习教学基地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能满足学生工作、学习、食宿、交通、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6.临床教学基地应符合《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基地建设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密切合作,积极探索“产、学、研”一体化合作。

2.基地建设应遵循“专业建设与基地建设同步”的原则。

3.基地建设要坚持“动态管理、相对稳定、立足长远”的原则。

4.基地建设要本着“资源共享、厉行节约”的原则。

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程序

1.实习教学基地的建立由教务与科研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及学科特点,与拟建基地进行协商。

2.全面了解拟建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后勤保障及生产、科研情况等。

3.向学校教务与科研处提交基地建设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授权,与拟建基地签订协议书。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的建设须报省教育厅和卫生厅评估后批准。

五、实习教学基地冠名办法

1.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其单位性质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冠以下列称谓。临床教学基地依据《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冠以“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的称谓;药学实习教学基地冠以“实习基地”的称谓。

2.新建实习教学基地在基地称谓前冠名“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并悬挂相应牌匾。

3.原有实习教学基地原则上根据协议签署主体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层次,在基地称谓前冠名“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并报学校备案。

六、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

1.学校教务与科研处是全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基地的规划,发挥宏观管理和协调作用。

2.学校教务与科研处会同有关系部及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实习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以促进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

3.学校定期召开实习教学工作会议,听取教学基地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习教学的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经费管理

实习教学基地建立过程中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

八、本规定由学校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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