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08年12月31日 15:12 点击数: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临床教学和实习管理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教师,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接受我校各专业实习学生的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

2.从事对我校各专业实习学生的临床教学工作的人员。

3.当年新建教学基地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教学态度严谨,从严治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新颖,

教学水平突出,教学效果优良。

2.教书育人,能认真研究教育对象,注意培养学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3.认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带教内容,执行《临床带教教师执教规范》,精心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上成绩突出。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有创新精神,能提出比较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方案,经过实践效果良好。

5.认真组织安排,并及时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社会活动安排,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选方法

1.临床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名额根据临床教学任务确定。

2.各临床教学基地根据评审条件和限额组织评审小组向学校推荐,并写出鉴定意见,填写申报表,交学校教务与科研处。

3.学校教务与科研处将上述材料汇总,组织评审出优秀临床教师。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逢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予以表彰及奖励。

五、奖励办法

凡评出的优秀临床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附 件.doc优秀临床带教老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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