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生守则

作者: 时间:2008年12月31日 15:07 点击数:

一、认真贯彻执行毕业实习计划、毕业实习大纲,在指定的实习单位实习,不得擅自更换。

二、各实习队均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实习单位,实习结束时按期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实习。

三、加强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老师的领导,严格上、下班时间,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违纪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从严处理。未经实习单位批准,实习期间禁止实习生在实习队之间相互串点。严禁实习生私自在外租房住。

四、实习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业务、技术活动。

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重要的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注意文明生产,安全生产,遇到疑难问题要请示带教老师,不得自行处理,严防医疗和生产事故发生。

六、培养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集体,任劳任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学好问,积极进取,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正确解决好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严禁酗酒、斗殴、赌博或变相赌博;自尊自爱,不准进入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等场所;不准和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准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非法组织;不准参与非法传销,不准利用业余时间打工。

八、注意防火安全,实习生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及其它危险用品,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灶具,不得在宿舍内留亲友住宿。

九、实习队要每周召开一次生活会,检查总结上一周的实习情况,交流实习经验,发扬成绩,纠正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习队长应按时向实习代教老师、医务科(科教科、人力资源部)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以取得及时指导和帮助。

十、认真、规范、及时填写《实习成绩册》,实习结束交回学校,存入学生毕业生档案。

Copyright 2019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