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高等中医药院校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阶段。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实习教学水平,保证毕业实习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字(1992)8号《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1999)2号《关于< 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习教学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接触社会,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巩固所学知识,培养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树立高尚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实习教学基地应对实习教学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第二条 实习教学存在周期长、学科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特殊等特点,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要切实搞好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加强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为实习教学顺利开展创造必备条件。
第三条 学校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应本着“教学相长,互惠互利,加强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而努力。
第二章 学校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务与科研处职责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成绩册的编制原则。
3、根据学校的发展,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全校各专业教学基地的遴选、评估工作。
4、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落实全校各专业实习计划。
5、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组织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全面负责各专业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评定。
6、汇总各实习基地的工作总结,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做好示范实习基地的遴选工作,做好“实习优秀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7、加强学校和教学基地的联系,协调与教学基地之间的关系。
8、做好实习工作的相关宣传工作。
9、每年要深入各教学基地1~2次。
第五条 各系(部)职责
1、实习教学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须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各科实习大纲、实习生鉴定及实习成绩考核。
3、按照实习计划,编排实习生分组、实习干部名单。
4、根据学校总体计划,落实本系部实习生交接班及派遣工作。
5、负责实习生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协助各实习教学单位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6、经常深入各教学基地,了解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学生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就业。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配合教务与科研处定期对带教教师和实习生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8、配合做好各级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第三章 教学基地职责
第六条 教学基地是高等医学院校实习教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条件。
第七条 教学基地的认可,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字[1992]8号)文的有关精神,须经医院申报教务与科研处审定、学校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教学基地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第八条 附属医院职责
1、附属医院是学院的组成部分,是实习教学的主要基地,承担理论课、见习、毕业实习教学工作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2、负责建立健全各级教学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各级教学组织须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工作,以保证教学计划完成。
3、必须制定明确的教学管理目标,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根据实习教学需要,负责选派教师到教学(实习)医院指导教学;组织选派副教授以上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讲座、教学检查、出科考试等工作。
5、配合做好各级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第九条 教学(实习)医院职责
1、各教学(实习)医院应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成立实习管理和教学组织,由医务(科教)科、护理部、及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习教学工作。
2、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医务(科教)科或护理部具体负责实习生教学、生活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有计划地组织好业务培训、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考试考核等教学活动。
4、组织教师参加学校的教学检查、出科考试,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交流教学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教学相长。
5、严格执行实习生考勤和请假销假制度,对严重违犯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实习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学校教务与科研处。
第十条 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1、实习学生进入科室的第一天,由带教教师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和要求。
2、按照本科室实习教学具体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实习,经常向科室领导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
3、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活动,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生的病历及各种记录,指导学生的操作并配合学校参与技能的考核工作。
4、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培养,严格组织纪律,与学生辅导员一起搞好学生管理工作。
5、学生转科实习前,负责对学生进行鉴定。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小组由教师、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各系部协助。
第十二条 实习生请假制度按照《实习生考勤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须认真地填写“毕业实习鉴定”,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队长负责收齐、交医(教)务科、护理部,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回校后送交教务与科研处实习科审核并存档。
第十四条 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定期组织全校教学基地综合评估,为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