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新星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3年11月13日 10:50 点击数:
为了贯彻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评选教学新星活动,以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现参照《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教学新星的目的
通过评选教学新星的导向作用,发挥教学新星的带头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建设一支教学质量高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勤奋向上的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教学新星的基本条件
教学新星必须是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他条件参照附件1:《教学新星评选指标体系》)。
三、评选教学新星的步骤与方法
1、校级教学新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人数不超过5人。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审核后以系部为单位交教务与科研处[申报人填写《教学新星申报表》(见附件2),]
3、教务处与科研处审核所交材料;核算每个申报人的“三级评教”分值。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新星评选指标体系》评定分值,计算每个人的总分(总分=个人“三级评教”分值﹢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的个人分值),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确定初选名单。
5、教学新星初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6、公示教学新星拟选名单。
四、教学新星的待遇和义务
1、待遇
(1)授予学校教学新星荣誉称号,任期三年。
(2)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教学新星津贴。
(3)作为未来参加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之一。
2、义务
(1)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
(2)每学期至少上一次示范课。
(3)积极参与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并在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任期内,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教研论文。
五、教学新星的考核
教务处对教学新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取消不合格者当年的相应待遇。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荣誉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与科研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