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11月02日 19:42 点击数:
各系:
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2号)(附件1)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医药类专业。
二、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附件2)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预申报老师请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5点前,以部门为单位,将《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与电子版报教务处梁少帅处,电子版发送至69252663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2号)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
教务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