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期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年06月29日 10:50 点击数:
各有关市卫生局: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卫中字〔2008〕7号)的要求,我省将于2009年7月13日起举办第四期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脱产培训方式,重点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临床诊疗等方面的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按照《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规定进行。培训时间为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实践教学200学时。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9月27日,其中2009年7月14日~8月23日为理论培训。2009年8月24日~9月27日为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培训。
三、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地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莱阳市文化路6号)。报到地点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与科研处。
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地点由各市卫生局在各市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基地安排。
四、培训人员
各市根据已报《山东省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推荐表》推荐人员,按照《山东省第四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五、培训费用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区(市、县)级财政补助组成。省级补助培训经费主要包括学员培训费、师资培训费、培训教材费、结业统考费和省级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如学员住宿、市区级管理经费等,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补助资金遵循“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
学员入学之初由所在单位向理论培训机构预交培训保证金2000元。经省中医管理局统一考核合格后,省财政按合格人数和培训补助标准将省培训补助经费分别拨至相关培训机构,理论培训机构退还考核合格人员的保证金。不合格者可跟随下一批学员的考核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省财政再给予补助,培训机构退还保证金。补考不合格者,省财政不予补助,培训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六、其它事宜
1.请各有关市按照分配名额尽快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安排学员于7月13日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到,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排公寓住宿。
乘车路线: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6号,莱阳汽车总站向东约300米处转弯向南50米即到。乘坐火车的学员,下车后乘坐2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校站即可;乘坐汽车在汽车总站下车的学员,下车后乘坐3路公交车到中医药学校站即可;在中心汽车站下车的学员,乘坐3路、5路公交车在中医药学校站下车即可。
2.理论学习期间,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照发。
3.各学员所在单位在报到时交培训保证金2000元/人。
4.联系人:姜文鹏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与科研处
联系电话:13854588129,0535-7216014
赵海军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1-67876296
附件:山东省第四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培训班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