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出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4年03月13日 10:2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四德工程”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近日,学校党委印发了《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围绕中心,将其落实到学校科学发展的工作实践中,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教育引导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学校教育各方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师生员工。要强化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阵地建设。要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文化育人,将其贯穿于校园文化建设中。要大力挖掘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开展“大学生文化科技艺术节”、“道德讲堂”、“经典诵读”等活动,打造文化品牌。丰富节日内容,发挥重要节庆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彰显特色,将其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要以学雷锋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要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依托,不断提升全校师生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意见》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同学校的长远目标和近期任务结合起来,要同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结合起来,要同建设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和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成果结合起来,要同学风校风建设结合起来。全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全校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师生树立学习榜样。全校上下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要求到实处。

宣传统战部(文:群力)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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