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评估的通知
蓬莱市中医医院、乳山市中医医院、平邑县中医医院、肥城市中医医院、邹平县中医医院、学校各系:
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临床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高等中医药人才培养标准,更好的促进医院的发展,促进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我校于2012年启动了附属医院申报评估工作。整个申报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医院自评、学校评估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专家组评估。目前,进入到学校评估阶段,为保证学校评估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蓬莱市中医医院;乳山市中医医院;平邑县中医医院;肥城市中医医院;邹平县中医医院。
二、评估时间及日程安排
平邑县中医医院;肥城市中医医院;邹平县中医医院: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19日。
蓬莱市中医医院;乳山市中医医院: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4日。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评估方式、组织与步骤
1.评估方式:本次评估为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
2.评估组织:学校按照《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要求,成立评估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展开各项评估工作。
3.评估步骤:
①各参评医院根据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准备支撑材料和备查材料。并对照评审指标进行自评。
②由学校组建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五、评估结果
学校将依据专家组的反馈意见,按照《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确定的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并以书面形式向被评附属医院反馈。
希望各参评医院充分重视本次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做好自评、自查和总结工作,加强医院教学工作水平建设,突出医院教学工作特色,确保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9月13
附件: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Ⅰ—1教学条件
Ⅱ—1医院等级 Ⅲ—1医院等级
Ⅱ—2床位设置 Ⅲ—2实际开放床位总数
Ⅲ—3临床主要各科床位
Ⅱ—3师资队伍 *Ⅲ—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
*Ⅲ—5本专科毕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的比例
*Ⅲ—6副高以上职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的比例
*Ⅲ—7硕士、博士学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的比例
*Ⅲ—8带教教师任职与理论课教师稳定情况
Ⅱ—4教学设施 *Ⅲ—9教学用房
Ⅲ—10图书阅览室
*Ⅲ—11住宿及文体活动条件
Ⅱ—5教学设备 Ⅲ—12幻灯、投影等教学设备
Ⅱ—6经费投入 Ⅲ—13教学人员津贴
Ⅰ—2教学管理
Ⅱ—7组织建设 Ⅲ—14医院教学规划
Ⅲ—15院领导班子
Ⅲ—16教学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
*Ⅲ—17教研室设置与职责
Ⅱ—8教学基本建设 *Ⅲ—18教学文件
Ⅲ—19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Ⅰ—3教学实施
Ⅱ—9专业理论教学 Ⅲ—20备课与教案、讲稿
Ⅱ—10临床见习教学 Ⅲ—21教学病例收集
Ⅲ—22实习学生与带教教师比
Ⅲ—23见习检查考核
Ⅱ—11毕业实习教学 Ⅲ—24对学生试诊单及医疗文件书写、批改
*Ⅲ—25临床操作指导
Ⅲ—26病例讨论
Ⅲ—27病区讲课
*Ⅲ—28教学查房
Ⅲ—29学风医德教育
*Ⅲ—30考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