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评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年09月24日 16:42 点击数: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评估的通知

蓬莱市中医医院、乳山市中医医院、平邑县中医医院、肥城市中医医院、邹平县中医医院、学校各系:

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临床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高等中医药人才培养标准,更好的促进医院的发展,促进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我校于2012年启动了附属医院申报评估工作。整个申报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医院自评、学校评估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专家组评估。目前,进入到学校评估阶段,为保证学校评估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蓬莱市中医医院;乳山市中医医院;平邑县中医医院;肥城市中医医院;邹平县中医医院。

二、评估时间及日程安排

平邑县中医医院;肥城市中医医院;邹平县中医医院: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19日。

蓬莱市中医医院;乳山市中医医院: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4日。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评估方式、组织与步骤

1.评估方式:本次评估为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

2.评估组织:学校按照《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要求,成立评估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展开各项评估工作。

3.评估步骤:

①各参评医院根据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准备支撑材料和备查材料。并对照评审指标进行自评。

②由学校组建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五、评估结果

学校将依据专家组的反馈意见,按照《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确定的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并以书面形式向被评附属医院反馈。

希望各参评医院充分重视本次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做好自评、自查和总结工作,加强医院教学工作水平建设,突出医院教学工作特色,确保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9月13

附件: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Ⅰ—1教学条件

Ⅱ—1医院等级 Ⅲ—1医院等级

Ⅱ—2床位设置 Ⅲ—2实际开放床位总数

Ⅲ—3临床主要各科床位

Ⅱ—3师资队伍 *Ⅲ—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

*Ⅲ—5本专科毕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的比例

*Ⅲ—6副高以上职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的比例

*Ⅲ—7硕士、博士学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的比例

*Ⅲ—8带教教师任职与理论课教师稳定情况

Ⅱ—4教学设施 *Ⅲ—9教学用房

Ⅲ—10图书阅览室

*Ⅲ—11住宿及文体活动条件

Ⅱ—5教学设备 Ⅲ—12幻灯、投影等教学设备

Ⅱ—6经费投入 Ⅲ—13教学人员津贴

Ⅰ—2教学管理

Ⅱ—7组织建设 Ⅲ—14医院教学规划

Ⅲ—15院领导班子

Ⅲ—16教学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

*Ⅲ—17教研室设置与职责

Ⅱ—8教学基本建设 *Ⅲ—18教学文件

Ⅲ—19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Ⅰ—3教学实施

Ⅱ—9专业理论教学 Ⅲ—20备课与教案、讲稿

Ⅱ—10临床见习教学 Ⅲ—21教学病例收集

Ⅲ—22实习学生与带教教师比

Ⅲ—23见习检查考核

Ⅱ—11毕业实习教学 Ⅲ—24对学生试诊单及医疗文件书写、批改

*Ⅲ—25临床操作指导

Ⅲ—26病例讨论

Ⅲ—27病区讲课

*Ⅲ—28教学查房

Ⅲ—29学风医德教育

*Ⅲ—30考核鉴定

Copyright 2019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