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科研处副处长职责
1、分管教务、师资管理工作;
2、协助处长拟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草拟教务管理、师资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4、组织开展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活动;
5、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审查内、外聘教师资格,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6、协助处长开展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7、协助处长组织落实全校教材使用工作;
8、分管合理配置全校教师、教室等资源;
9、分管教务处内勤管理工作;
10、分管教务、质检管理工作
11、作制草拟考试管理、教学质量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
12、组织落实试题(卷)库建设工作;
13、主持教学检查及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4、组织考务管理人员对系部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抽查、
15、组织日常教学信息反馈的信息提出适时调控的建议和措施;
16、分管核实、认定一般教学事故,参与核实、认定严重及重大教学事故;
17、分管全校学生毕业成绩审核;
18、组织编制全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汇总各系部科研计划。
19、制定、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0、分管组织全校科研课题初审、申报工作;组织科研项目招标,协调全小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
21、分管组织科研经费的管理,并督促、检查科研课题进展情况。
22、分管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签定的科技合同。
23、分管组织各类科研奖励的申报与管理。
24、分管教师继续教育、新教师培训的组织工作。
25、分管全校科技成果的坚定、报奖、转化与推广工作。
26、分管组织校内及校间的学术交流及学术活动。
27、分管科研档案的管理及年报工作。
28、分管教务与科研处各类档案、资料、评估材料的打印、汇总、整理、分类、规范管理工作。
29、分管考籍的相关工作。
30、组织制订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选择、联系实习基地。
3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实习生派遣工作。
32、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检查、指导实习工作。
33、及时处理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4、组织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35、完成处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