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6:1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部署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关要求,提升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相关研究水平,根据《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关于设立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受理申报的研究项目分为“劳动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研究”“劳动教育体系构建和劳动素养评价研究”“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研究”三类,共20项(详见附件1选题指南)。
1.劳动教育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研究:共4项,研究期限为1年,其中1-3项资助经费10万元/项,第四项15万元/项。
2.劳动教育体系构建和劳动素养评价研究:共3项,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5万元/项。
3.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研究:共13项,研究期限为1年,资助经费3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限1人,项目组成员参与须征得本人同意。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是中小学教师的,须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申报单位条件。
1.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中小学为学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具有承担项目研究所需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必要研究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3.鼓励多校联合申报项目,多校联合申报时须有明确的牵头学校。
(三)申报范围。
每高校(含高职)原则报送研究项目1项。
(四)其他要求。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研究成果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项目;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所属单位追回已拨经费并退回出资单位,并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各教学单位汇总审核后于2026年1月6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表(命名为:课题名+姓名)、汇总表(附件3)报至邮箱1210667453@qq.com,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择优遴选后推荐上报。
附件:
1.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申报表
3.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