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作者:徐侨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1: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科院〔2018〕19号)规定,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拟组织2024年度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选题范围参照《2024年度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选题指南》)。课题研究要注重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立足国家教育教学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教育强省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向教育教学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重点关注促进教育教学深度变革中的关键环节和领域。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课题研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协同攻关。
二、课题类型
课题类型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专项(青年重点、青年一般)、对口支援专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 重点课题主持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中级职称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科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人员。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对职称、学历(学位)不作要求。
3.青年课题主持人为1984年11月6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年龄不限。
4.不得以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身份申报。
(二)选题要求
1.依照《选题指南》,根据研究旨趣和研究重点拟定题目,应尽可能避免与《选题指南》重复。
2.选题类型可根据自己的研究能力自行确定。
(三)其他限定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保证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列入其他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参与2项课题申报(网上填报需要添加身份证号,重复申报将会无法录入申报系统),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凡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课题者,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4.不得以与已出版、已结题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次课题。
四、申报名额分配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青年课题占比不低于20%。名额不得挪用,否则作废。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学校限报5项
2.对口支援专项限报200项(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事对口支援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且不占用本单位推荐名额)。
五、申报要求
预申报老师请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3)、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附件4),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于11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书》(附件3)、《活页》(附件4)、《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10667453@qq.com,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推荐项目将组织通过“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平台”(https://espp.sdjky.net/)进行网络申报。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获准立项的课题需在1-2年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3年。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课题管理,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我院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的工作,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教学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相应核减单位申报指标。
2.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附件:附件1-5
教务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