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5:4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效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典型案例与优质课程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8号)文件要求,现将优质课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服务重点领域和人群。聚焦主动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需求,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形式,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民生紧缺需求领域,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产业工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有效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二)注重培训课程开发。建立完善适应新时代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与数字资源体系,提升课程设计开发能力,研究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标准、课程标准等,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实现培训形式多样化,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开发涉及新兴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方面的职业培训课程,加速推进职业培训数字资源建设。
(三)培训方式灵活高效。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应用,开发微课、慕课、VR等数字化培训资源,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智能+”培训模式,建设培训资源库、数据库、案例库,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灵活运用数字化、项目制、开源等形式,送培训上门、入企、进村,畅通培训下沉渠道,扩大培训覆盖面。
(四)考核机制科学规范。以提高参训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细化考核指标,完善培训考核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日常管理,加大检查、跟踪和效果反馈力度,形成闭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培训精准性,切实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用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二、报送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省教育厅全面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和成效关后统一报送材料。教育部综合把关后向全国宣传推介优质课程,在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进行展示和共享,同时依托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及相关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推介。
(二)优质课程要产教融合程度高,课程设计完善,教学环节完整,充分体现真实项目需求,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课程形式创新,利用“互联网+”“智能+”等新型培训形式,提升培训效能。
三、优质课程征集推介具体要求
(一)课程须遵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规律,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无违法、违规内容。
(二)课程应完整展示某一技能点或一个技能单元的教学环节。授课场地为工作现场,授课内容体现工作场景及真实项目需求。授课过程需有技能课导入、教师讲授与技能示范、学员技能操作训练、教师对学员技能点评、学员技能改进分析等环节。
(三)课程以视频形式申报,并附带教案、说课文稿、培训方案、培训标准、课程标准。课程包含子视频数量不超过10个,单个子视频时长不超过30分钟。
(四)课程应具有公益属性、无版权纠纷,且同意活动组织方以“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的名义,在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发布并进行资源共享。
(五)课程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视频画面的比例为16:9,编码格式H.264/25帧,分辨率1920*1080P,码率8Mbps,音频AAC编码、码率128Kbps。配有中文字幕,字幕醒目、大小适中。关键实践操作环节须近镜头拍摄,要求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音。
(六)授课人须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或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企业兼职教师。
(七)如与其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或企业联合开发的课程,可以联合申报,但联合单位不得超过2家,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保持一致。申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增删申报单位。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兼职教师认真填写《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申报表》(附件1)、《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汇总表》(附件2)、《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版权说明》(附件3),于2024年10月22日前汇总后将电子版材料(视频提供百度网盘链接及密码)发送至指定邮箱1210667453@qq.com,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送至教务处1410,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以受理。
教务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