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侨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1:07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1〕4号)要求,学校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挖掘整理工作。

深入挖掘医疗机构和民间以及老字号、非遗传承项目、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项目、名老中医项目、名中医项目中具有独创独有、传承有序、集成创新特点,且易于应用推广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药和文献等,推动我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提档升级。

(二)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工作。

根据全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工作安排,“十四五”期末,全省将建成“1+16+N”的推广体系。今年,将在16市中遴选5-7个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基地开展试点工作,以挖掘整理、师资培训、规范推广、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和系统推动为重点开展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的应用推广。要结合当地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发挥本地中医药资源特点,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品牌。

(三)加大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推广力度。

要以“四送四进四提升”健康促进行动为契机,通过“送健康进机关、送知识进学校、送文化进社区、送技术进乡村”,将中医药特色疗法送到群众身边,让百姓切实感受到中医药疗法的特色优势和独特作用。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师资队伍,通过集中培训、师承带徒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培训,确保中医药特色疗法向基层有效转移。

(四)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的保护利用。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入选项目,要积极推荐申报各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统知识保护项目。

二、申报流程

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3版)》(附件),开展2023年度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申报教师对征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信息后,登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管理系统(http://tslf.sdutcm.edu.cn/)进行注册(隶属地区如下图),于8月22日10:00前完成网络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附件: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3版)


教务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

(2023版)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是山东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其他组织机构。其他组织机构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流派、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范围

基于山东人民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山东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在山东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和制剂。尤其是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或重大慢病具有显著特色和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二是指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或在医疗机构长期应用、疗效确定、产生了较好地社会经济效益的院内制剂。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二、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形成,对某类或某种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为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50年,对于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的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30年以上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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