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第十四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1:24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环境,促进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现启动山东省第十四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为农村和城市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或技术规范等,符合基层卫生服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问题,培养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骨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水平。

(二)已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临床推广应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并经过严格的临床评价研究,能够说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适合在基层推广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优先考虑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项目。

(三)能提供该项适宜技术临床疗效、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以及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材料。

(四)成本低廉,便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掌握和应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申报单位(推广单位)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申报负责人应确保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录制课件及聘请5-7位专家授课。

二、申报数量

(一)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本次申报不包含中医药项目。

三、推广方式

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方式为项目负责制。项目推广单位可自行开展培训推广,也可由省卫健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培训。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方式进行推广。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举办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等。对于入选的推广项目,省卫健委将列入本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山东省第十四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以项目名+负责人方式命名)。与推广项目有关的专家验收(结题)意见、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原件)及证明等一并提报。各教学单位汇总后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申报时间。请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于10.31前报送给教务处徐侨,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1210667453@qq.com。

附件:山东省第十四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doc


教务处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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