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年11月12日 14:36 点击数:
各班级: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教学质量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同学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教学工作,教务与科研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全校各类任课教师(含专职、兼职、外聘教师)均有资格被推选。
2、评选条件。被推选的老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②有高尚的师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管教管导。
③有较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要求,完整、规范地做好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率高、教学效果好。
④深受学生爱戴,广受学生欢迎。
二、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初选。由全校学生直接推举候选人(每名同学一张选票,限选1~3人,由各班级班长、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将选票收齐后,交教务与科研处汇总)。
第二阶段,确定和介绍候选人。根据学生投票情况,按得票数量,确定40名教师为候选人。采用网络、刊板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候选人情况,以备学生了解认识。
第三阶段,正式选举。由全校学生投票,根据得票数量在40名候选人中,选出20名“最受学生欢迎老师”(每名同学一张选票,限选20人,由各班级班长、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将选票收齐后,交教务与科研处汇总)。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8.11.12-11.14
第二阶段:2008.11.17—11.26
第三阶段:2008.11.27—11.28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教务与科研处统一组织,由各班级班长、学习委员负责基础性推(评)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同学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负责地投票。
2、应尽量使推举的人选呈正态分布,系与系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课程与课程之间、年轻教师与资深教师之间、高年级任课教师与低年级任课教师之间的分布状态应是相对平衡的。
未尽事宜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教务与科研处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