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学术论文、论著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年12月21日 10:48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2009年学术论文、论著统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我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员工,在“奖励条件”所规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均属奖励之列。

二、奖励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各类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著;

2、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编著者;

3、文章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论文须发表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且该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检索到的。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http://www.gapp.gov.cn),右侧查询服务,“新闻机构查询”栏检索。

三、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奖金数额和具体办法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作者发表文章时为我校老师,但现在已经调离的;

2、发表在增刊、专刊、专集、特刊及会议论文集上的文章;

3、被各级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等项目资助的论文、论著;

4、由外文翻译过来的文章;

5、文章所署机构为其他单位的;

6、非学术性、理论性文章;

7、论文署名为第二作者的;

8、各级各类教材、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五、上报方式

请将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于2009年12月31日前交到教务与科研处武永刚老师处,未按时上报者,本年度不予受理。

教务与科研处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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