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
果奖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组织老师申报,并报教务与科研处武永刚老师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15日。
教务与科研处
2009年10月29日
附件:
关于申报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
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今年受理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2008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的限额(见附件2)申报。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完成人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
(六)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学术性,教学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译著、一般性工具书或手册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七)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有关表格可从我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5.论文复印件(论文须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6.著作原件。
(三)汇总表
各高校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的同时,要以学校为单位填报《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见附件3)或《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4)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到:kyc@sdpec.edu.cn(同时带备份U盘备用)。
(四)涉密级的科研成果按保密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驻济高校报送时间为11月19日,其他高校为11月20日。
报送地点:济南市千佛山宾馆(文化西路19号)。
五、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
(二)《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今年进行了修改,请在我处网站重新下载。
(三)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汇总、报送,并不得超过限额;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四)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 系 人:吕序锋 王志田 王勇
联系电话:0531-86109561,81916575,81916572
附件一.doc
附件二.xls
附件三.xls
附件四.xls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