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错时下课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0年08月31日 08:30 点击数:
为了合理安排广大师生的就餐时间,确保教学楼楼道在学生中午放学时的畅通安全,学校决定在教学日期间,每天上午第四节课错时下课。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教学楼1—2层、实训楼、办公楼上的所有班级,上午第三节课提前10分钟上课,第四节课提前15分钟下课就餐。
二、在教学楼3—6层上的所有班级,按正常作息时间下课就餐。
三、实验课、体育课、劳动课班级可提前15分钟下课就餐。
四、上午第四节无课教师及其他员工,应避开学生就餐高峰时段就餐。
五、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各位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提前下课的班级要保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要抓紧时间前去用餐。被要求按正常作息时间下课的班级,不得提前下课。
六、本规定从2010年9月13日开始执行。
教务与科研处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