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考人员守则

作者: 时间:2012年07月06日 15:55 点击数: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教务与科研处或指定地点报到,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卷,检查试卷与所考专业、班级、科目、时间是否相符。

2.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持卷直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课桌内外不得摆放书籍、资料等物品,课桌间距应尽量拉大。

3.考前10分钟逐个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求学生将禁止带入教室的物品(含通信器材和不准使用的电子器材等)全部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

4.向学生宣讲考试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把作弊消灭在萌芽状态。监考教师有权调动或调整学生的座位。

5.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分发试卷。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课程名称、时间、试卷共几张几页几大题,防止学生漏题、漏卷。指导考生将专业班级名称、姓名、学号或准考证号等写在试卷指定位置。到开考时间方可允许学生答卷。

6.开考20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7.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两位监考教师要一动一静,一前一后。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吸烟,不得阅读书刊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8.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得暗示。如发现试卷印刷等错误尽快报告教务与科研处。如确有需更正的内容,监考人员按教务与科研处的临时通知,将更正内容写在黑板上。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教务与科研处批准。

9.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当场收回试卷及草稿纸,并收缴证据,把情况填入考场记录表,报教务与科研处。

10.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到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12.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秩序的同时收卷。

13.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完“考场记录表”,并与试卷一同交教务与科研处。

14.监考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按教学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

15.本守则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16.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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