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科职责

作者: 时间:2008年11月06日 07:58 点击数:

教学督导科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校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教务与科研处的直接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监督指导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

二、听课。听课是督导科成员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途径。通过听课,就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讲座。按教学规律和教育学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分专题给任课老师开设讲座,提出具体的教学规范和要求,指导教师教学,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

四、搞研究。密切关注高教动态,研究探讨适合我校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率地推广。

五、提建议和设想。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安排、课时安排、任课老师、教学方法等提出建议和设想。

六、出简报。每个月出一期《教学督导工作简报》,通报相关情况,提出表扬和批评。

七、表率作用:督导科成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做好教学工作,坚持原则,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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